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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司股权变更征收印花税的相关问题

关于公司股权变更征收印花税的相关问题。

焦博

提问时间:2020-06-23 15:34    回复时间:2020-06-26 15:34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公司股权变更缴纳印花税是不是需要分情况来看。 现在大部分公司成立的时候都是认缴出资额,实际上并没有资金到账。 公司股东个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实际上并没有与股权相对应的资金的流动,这样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如果需要缴纳的话,为什么各个区县的办税服务厅政策不一,有的让缴,有的就没有要求。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股权变更缴纳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项目征收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照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同时,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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