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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是否是增值税中的旅游服务

旅游服务

留言时间:2020-08-18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税务文件中对于旅游服务的定义,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那么旅行社只承担其中一项时,比如自助游旅游只是让旅游社代订了交通或代订了房间或者代订了其中某一项业务时,这种行为对客人来说是否属于旅游服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如您只提供了代订车票或代订酒店,并未阻止安排交通游览等,则该行为不属于旅游服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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