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高等教育中断情况下,如何办理个税子女教育扣除?
留言时间:2020-08-18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我们企业员工子女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我们查到的政策是此期间不得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现一项问题。
子女教育信息中有两个涉及教育结束的填报字段:“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经核实,“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填写后,企业在月度预扣预缴个税时,员工仍能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后,员工则再也不能使用该子女信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请问,在子女7月本科毕业后,准备考研期间,如何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才能使员工既可以享受到当年本科毕业前的子女教育个税扣除,又能使员工后半年不会再享受到子女教育个税扣除,并且在子女重新开始全日制高等教育后,员工仍能继续享受该项扣除?
2.如果员工的子女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但是后期又辞职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请问辞职后接受教育阶段,员工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如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直接填写研究生的学校即可享受。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