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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土地转让过程中滑坡治理、改河工程及四通一平等价款是否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缴纳税款

土地转让过程中滑坡治理、改河工程及四通一平等价款是否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缴纳税款

留言时间:2020-10-19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土地转让过程中滑坡治理、改河工程及四通一平等价款是否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缴纳税款?

附件

土地转让过程中滑坡治理、改河工程及四通一平等价款是否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缴纳税款.docx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如您成交价格里包含四通一平等费用,则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契税。如四通一平费用与土地成交价格无关,属于土地成交后开发中的支出,则成交时四通一平费用不属于成交价格一部分,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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