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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2021年2月功能优化详解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2021年2月功能优化详解

发布时间:2021-02-03 17:29 来源: 陕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为了使纳税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要求,从2021年2月1日起,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对原有三项功能进行了优化和修改。具体如下:

一、修改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业务相关设置

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中【发票核定及申领】申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新增发票种类“1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可选择。在工商开业(设立)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包含21日)之后的新办企业纳税人才允许核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监控界面如下图所示:

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计份数不能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种类代码04、05、06、07、11)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合计份数不能超过50份。

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中【发票核定及申领】首次办理票种核定业务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则执行:

纳税人首次进行票种核定时,若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见图中代码1130、1160、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计份数不能超过25份;若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种类见图中代码04、05、06、07、11)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合计份数不能超过50份。

超过上述限额系统弹出提示:“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理票种核定时,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合计份数不能超过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计份数不能超过25份,请修改发票份数!”监控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减免调整

在原有“企业纳税人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时,系统自动暂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上,2021年2月1日起,对于企业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行业类型属于以下行业,且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纳税人,同样暂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系统自动带出“0099129999|其他”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等于“本期应纳费额”,“本期减免费额”可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不满足行业要求或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条件,系统将默认带出相应“减免性质”和“本期减免费额”,内容不可修改。

具体行业: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住宿业、餐饮业、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批发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教育、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文化活动服务、体育表演服务、电影放映。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调整

对于已经进行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中,点击【专业服务机构采集】模块,新增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申请”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汇总报送申请”两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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