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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自产农产品,经过包装后对外销售,是否免税?

自产农产品,经过包装后对外销售,是否免税?

留言时间:2021-01-31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自产农产品,经过包装后对外销售,是否免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1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经过包装后的自产农产品农产品还是属于自产的农产品。 建议您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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