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关于给投资者发放工资薪金,是否算投资者有综合所得呢
留言时间:2021-02-01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关于给投资者发放工资薪金,是否算投资者有综合所得呢,如果算,工资不允许扣除,要调增,60000的减除费用也不允许在汇算时扣除,感觉不合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因此,无论现存还是年度中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如其业主或投资人本年度无综合所得,则其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6万元扣除,而不是按实际经营月份确定扣除额。
如果有综合所得,则仅能在综合所得中计算6万元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