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住宅房屋出租开票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19-05-27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工作人员,你好;本人去汉台区税务局,咨询房屋出租开发票一事。未得到明确以及准确的答复,因为窗口规定开发票时必须要有合同原件,而合同中要明确税率是多少?至此不清楚汉中市的个人房屋出租税率到底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27
答复内容
陕西税务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屋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以增值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房屋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以增值税税额的5%计算缴纳;房屋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以增值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6、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水利建设基金:以租金收入的万分之六计算缴纳,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水利建设基金降至万分之五(非自由试验区和贸易区)。
8、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征印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免征,附加税不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免征。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5号 第四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