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6-07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员工4月入职,全年减除费用(起征点)是否是60000元?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3
答复内容
陕西税务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