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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个人借给公司10万元,取得利怎8仟元,个税如何计算

个税咨询

留言时间:2019-06-0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个人借给公司10万元,取得利怎8仟元,个税如何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3

答复内容

陕西税务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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