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留言时间:2019-08-15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是一个体商户,夫妻店,经营通讯产品,店面面积15平米,位置在县城边缘,月收入除去货物成本平均5/6千元!还没除去一年1万3千的房租,水电费,两个人的日常,孩子上学的费用等!因电信运营商的要求,我请财务公司代理我的税务方面的业务!问题是我这情况可以做账报税吗?税管员要求我定额定税一个月100多,可我年收入所得还不够30000万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