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费是否属于设计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按6%
留言时间:2019-08-2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广告制作费是否属于设计服务或广告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是否为6%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因此如您属于上述行为,税率为1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