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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广告制作费是否属于设计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按6%

广告制作费是否属于设计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按6%

留言时间:2019-08-2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广告制作费是否属于设计服务或广告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是否为6%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因此如您属于上述行为,税率为1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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