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企业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
留言时间:2019-08-2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14年身份证丢失过一次,重新补办了一个身份证再用,19年8月23日在税务领取发票的时候我的身份信息显示在另外一家企业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并且该企业状态为非正常,这种情况我应该找哪里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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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实名办税的公告》: 十二、税务机关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须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税务机关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