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地在哪里
留言时间:2019-08-22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务注册地在A市,在B市临时雇佣当地一个自然人打扫卫生支出2000元,该自然人从B市税务大厅代开的发票上注明要支付资金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自然人不是我公司员工,我公司代扣的个税应该向A市,还是B市代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自己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上申报纳税,因此是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