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草籽、树苗等用于公司绿化能否抵扣进项税?
留言时间:2019-08-22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们从农民合作社采购草籽、树苗等用于公司绿化,对方合作社属于一般纳税人且适用免增值税政策,开具了0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公司取得后能否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应开具的是免税发票而非零税率发票。建议发票按照规定重新开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