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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合同明确了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可否是不含税价?

合同明确了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可否是不含税价?

留言时间:2019-08-29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合同,合同中明确区分了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及增值税金额,请问下我们在缴纳印花税的基数是不含税总价还是含税总价。(附:【国家税务总局】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解释: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若合同中只有一种金额,则按照合同金额贴花;若合同中同时标注含税与不含税金额,则按照不含税金额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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