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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当月实际购买量未达到最小约定购买量时,对于购买量和最小约定购买量差量的发票开具问题?

关于当月实际购买量未达到最小约定购买量时,对于购买量和最小约定购买量差量的发票开具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29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和供应商合同约定,当月实际购买量未达到最小约定购买量时,对于购买量和最小约定购买量之间的差量需按照单价的30%支付(该差异部分无实质性交易),针对该差异部分问题如下:

1.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2.如果需要开具发票,能否开具发票仅包含金额和税额,不填写单价和数量;

3.如果需要开具发票,能否开具单位和数量为一批,没有销货清单;

4.如果上述开票发票情形不符合规定,应如何正确开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该情形类似于采购数量不足时,销售方提高单价购买方愿意接受价格提升,因此该部分按照价款开具发票。发票开具时应当据实开具,信息齐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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