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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合伙企业的GP、LP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如何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GP、LP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如何缴纳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9-11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的GP、LP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如何缴纳所得税?税率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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