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契税
留言时间:2019-10-0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原有一套60平方住房,后被政府征用拆除。现回迁一套85平方住房,缴纳了差价15万。请问如何缴纳契税?如果我这是第一套房屋,是否还可以享受“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这个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政发〔1998〕23号 第六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根据(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于重新购置房屋的并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根据财税〔2016〕23号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您如果符合上述政策,就可以依照政策享受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