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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销售折让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销售折让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留言时间:2019-10-1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你好,发票销货方和购买方都已经做账,蓝票退不回来。发生销售折让,购货方已经将销售折让从销售款中扣除,并开具收据给销货方,现在销货方需要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普通发票,除了双方签订协议折让的合同、收款收据、还有购货方提供的无法退回蓝票的情况说明外,是否就可以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普通发票。红字普通发票是否按原蓝票中的对应产品依次冲折让,还是按原蓝票直接冲折让金额就可以。麻烦回复,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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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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