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货物未退回,需要开具普通增值税红字发票,是否按货物明细开具,还是可以只开金额,不用开具明细
留言时间:2019-10-1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你好,发生销售折让,货物未退回,需要开具普通增值税红字发票。第一:开具红字普通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依据的政策文件是什么。第二:开具红字发票,是按每张发票对应的原票据,只填写折让金额就可以,还是要按原普通发票所对应的销售折让的货物明细开具。(也就是说每张红字发票只开折让金额,不用开具折让明细)。依据的政策文件是什么?麻烦帮忙解决,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货清单未做规定,您可自制销货清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