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对辅导期纳税人有哪些影响
留言时间:2019-10-19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勾选统计确认签名有哪些特殊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2010〕40号 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扩大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