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重复转出
留言时间:2021-03-01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于2021年1月收到1张增专票,税额为30566.03元,2月份专管员告知我们对方公司税务有问题,要求我们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我们于1月报税期做了进项税额转出,但是现在申报2月增值税时,系统比对不通过,说我们于2月开具了红字发票信息表,仍然要求我们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该怎么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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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与您取得联系,您若对此仍有疑问,您可以根据拨打12366或者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