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3-01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印花税征收过程中,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收印花税,怎么理解“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感觉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就具有了合同性质,那不是所有的合同或者协议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求解答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花税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范围内的应税凭证进行征收。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