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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印花税征收过程中,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收印花税,怎么理解“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3-01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印花税征收过程中,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收印花税,怎么理解“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感觉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就具有了合同性质,那不是所有的合同或者协议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求解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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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花税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范围内的应税凭证进行征收。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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