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摊销
留言时间:2021-03-0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公司新买了一块土地,已经使用几个月了,以前月份的土地出让金摊销这个月能一次性摊销吗?能的话如何做账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