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陕西  >  陕西省税务局:土地出让金摊销

陕西省税务局:土地出让金摊销

09-30 土地出让金摊销 我要评论

土地出让金摊销

留言时间:2021-03-0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公司新买了一块土地,已经使用几个月了,以前月份的土地出让金摊销这个月能一次性摊销吗?能的话如何做账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