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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补发上一年度工资,计个税的时候是并入发放当月于次月纳税申报,还是在汇算清缴时计入上一年度缴纳个税?

补发以前年度工资怎么申报个税?

留言时间:2021-04-15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请问,补发上一年度工资,计个税的时候是并入发放当月于次月纳税申报,还是在汇算清缴时计入上一年度缴纳个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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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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