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以前年度工资怎么申报个税?
留言时间:2021-04-15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请问,补发上一年度工资,计个税的时候是并入发放当月于次月纳税申报,还是在汇算清缴时计入上一年度缴纳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