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客运机打定额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留言时间:2021-04-15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收到一张延安汽车东站的“陕西客运机打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也看不出开票的单位。是否需要加发票专用章盖?
附件
车票.pn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