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14期)
发布时间:2021-06-28 15:32
来源: 陕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1. 任职受雇单位可以代员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2.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银行卡账户?符合什么条件的银行卡能够接收退税?
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符合条件的银行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银行卡需为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户;
二、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或咨询;
三、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3. 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可以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如果纳税人只申报缴纳一个税种,还要用原申报表吗?
这点在设计新申报表时进行了充分考虑。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申报表申报一个或多个税种,不必担心单税种无法申报的问题。同时,新申报表是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的全面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因此,6月1日后,10税种原有的申报表将停止使用。
4. 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