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胶片,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打印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1-06-25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每日一问】
销售胶片,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打印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该业务非常的现实,“免费”赠送的打印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要看企业具体怎么进行业务操作与税务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您的信息提供有限,具体业务的判断和办理,请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