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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关于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留言时间:2021-07-0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请问:生产企业从供水公司购买工业用水,水资源税应由生产企业交纳还是供水公司交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附件中《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缴纳水资源税的六种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相关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五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因此,生产企业仅购买工业用水,不缴纳水资源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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