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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自产农产品是否需需开免税证明?

自产农产品是否需需开免税证明?

留言时间:2021-07-16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农业专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是否需要开增值税免税证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上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无需开具增值税免税证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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