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农产品是否需需开免税证明?
留言时间:2021-07-16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农业专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是否需要开增值税免税证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上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无需开具增值税免税证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