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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留言时间:2022-09-15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12=1+4+11,为什么不是12=1+4+9+10+11,我们每次把运输服务抵扣要在8b重复填一遍,才能抵扣正确?还是我填表有问题,未按税务要求填写。

附件

增值税申报表二.jp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9-1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一规定:“第9 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本栏次包括第1 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 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其他扣税凭证。第10 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本栏次包括第1 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 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根据申报表逻辑关系,如果12=1+4+9+10+11,那么部分数据会重复计算。

   问题二:同上,第10 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本栏次包括第 1 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 4 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第10栏不参与计算。而第8b 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因此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在8b栏中,参与计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仍此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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