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陕西  >  陕西省税务局:4月1日后开具16%的发票

陕西省税务局:4月1日后开具16%的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陕西省税务局:4月1日后开具16%的发票

回复日期:2019-11-15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4月份开具了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份,但是3月份未在申报表未开票收入里进行申报,8月份税务局发现后,对3月份申报表进行了修改(增加未开票收入),并缴纳了滞纳金,对四月份的申报表也进行了修改(减少未开票收入),因此造成的我单位3月份多缴纳的这部分税款怎么退税??

答: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未及时申报的未开票收入,主管局要求您将未开票收入增加到了3月税款所属期,但同时又在4月的未开票收入中填入了负数税款所属期,因此您只需要根据滞纳的税款和滞纳时间计算缴纳滞纳金即可,滞纳金加收从滞纳税款之日至税款入库当天。不存在3月份多缴税款的情形。如果您还涉及其他多缴税款情形,请和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