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2020年残疾人个税减免备案问题
提问时间:2019-12-18
回复时间:2019-12-20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副总】哎嘿哎嘿(327489801) 16:03:57 2020年残疾人个税减免备案问题 1、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残疾人税收优惠信息,如果在APP填报,是否还需要到大厅进行二次备案 2、2020年备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3、如果单位协助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果个人接受委托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4、如果2019年和2020年在同一家单位,且2019年已备案,还需要再次备案吗
答: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APP只能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不能进行优惠备案。
残疾人申报个人所得税:1、您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添加该人员时,在特殊情形中选择"残疾",其他项目按实际填写; 2、在"报表填写"中,"减免税额"项目填写税法规定的部分; 3、在"其他附表"→→"减免事项附表"中,双击打开员工的减免记录,选择减免事项及减免性质。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11 〕71 号)文件规定,以上有效证件或证明是指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其它残疾的人员。
(二)孤老人员,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
(三)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由烈士抚养的兄弟姐妹的顺序,确定一人享受。
三、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办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上述人员,由扣缴义务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申请减征税款事项。
(二)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上述人员,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事项。
(三)对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上述人员,扣缴义务人每次应如实对其收入进行明细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终一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事项。
(四)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减征税款申请后,须在30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税审批书面决定。
四、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书面资料
(一)民政局、残联及其它有关部门核发的烈属 、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
(二)减免税申请书。
(三)税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或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税收减免核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