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代扣个税手续费奖励给员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免征问题
留言时间:2022-10-13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请问我企业因代扣个税收到税务局返还的个税手续费,用于奖励办税人员个人,是否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14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