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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注!律师事务所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问题

律师事务所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都是按照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部分5个月的三项社保,为什么我省只是减半3个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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