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我公司给承租户免房租,对应的房产税我公司在申报时能否免除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公司在计算房产税时,按照租金收入的12%申报缴纳。但在2022年,我公司为承租户免除3个月的房租,导致我公司房租收入下降。请问我公司申报房产税从租部分时,是按照减免前房租收入计算还是按照减免后房租收入计算。请尽快回复,本月需要缴纳房产税。
办件编号 NSZX20221101234 咨询时间 2022-11-14 12:00:4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依12%税率计征房产税,对于减少租金的,按减少后实际收取的租金金额从租计征房产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11月14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1-14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