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销售成都市的满2年的非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2-11-2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而《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房领办发〔2022〕2号)第五条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两个文件存在冲突,请问:对外销售成都市的满2年的非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免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2-02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