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零售企业销售给自然人商品的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公司是零售药品企业,客户为自然人 ,会开具出库单和销售发票给客户但未与客户签订合同,请问对于这个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办件编号 NSZX20221001206 咨询时间 2022-10-14 09:42:1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10月20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20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