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四川省税务局:民办非企业幼儿园年收入超过500是否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川省税务局:民办非企业幼儿园年收入超过500是否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1-05 一般纳税人认定 我要评论

是否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留言时间:2022-10-25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民办非企业幼儿园年收入超过500是否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31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