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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税务:可视答疑热点问题:②收到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保存?能否作为入账凭证?

11-27 数字化电子发票 我要评论

可视答疑热点问题:②收到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保存?能否作为入账凭证?

四川税务  2022-11-24 20:09 发表于四川

数字化电子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自动流转交付。

#1、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单张开票金额有限制吗?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2、我公司想以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3、可视答疑热点问题

纳税人收到一张数字化电子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的凭证?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可以作为报销入账的凭证,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4、可视答疑热点问题

收到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现发票清单和票面在一起,像这种商品种类较多的,发票清单和票面不需要分开吗?

数字化电子发票无固定版式,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要素能够在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票面信息中全部展示,无需另行开具销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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