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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郊税务所:对温州市鹿城区***​美容院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郊税务所对温州市鹿城区***美容院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5  10: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郊税务所

对温州市鹿城区大南红鼎美容院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温鹿南税公〔2021〕1号

温州市鹿城区***美容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温鹿南税公〔2021〕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郊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税郊限改〔2021〕945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郊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温鹿税郊限改〔2021〕945号

温州市鹿城区***美容院(纳税人识别号:92330***C6LBF45):

你(单位)发票违法,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五条,限你(单位)于2021年8月27日前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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