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金华***置业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4 16: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金税稽强催[2021]9号),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网站将税务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附件: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金税稽强催[2021]9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金税稽强催〔2021〕9号
金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金税稽罚〔2021〕1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金税稽通〔2021〕1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按规定缴纳税款罚款合计2,087,674.41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莉,傅兵伟
联系电话:82363518
地址:五一路606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王莉,傅兵伟(浙税稽3307190158,浙税稽3307190005)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