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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个人开具劳务发票扣税后企业付钱时又扣了一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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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个人开具劳务发票扣税后企业付钱时又扣了一次税

日期:2019.12.12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内容 个人开具劳务发票,于税务局开具2200元发票时缴纳了65元税费,企业付款时只支付1932.82元。询问其财务,说是企业这边也要扣除税费。请问这种2次扣税的说法是否合法。谢谢

办件编号 NSZX20191207198 提交时间 2019-12-12 10:07:5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原则个人所得税是由支付所得企业代扣代缴,其他税费在代开发票时缴纳,可核实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款是否包含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19-12-1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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