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税前扣除标准
留言时间:2020-02-09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人社部《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五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请问企业按该规定比例标准上缴的企业年金是否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还是只能按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定在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5%范围内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2-1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比例计算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