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省税务局:关联方之间销售材料、半成品及产品定价

浙江省税务局:关联方之间销售材料、半成品及产品定价

09-29 我要评论

关联方之间销售材料、半成品及产品定价

留言时间:2020-01-28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因业务规划,需将一类产品生产切换到子公司,在切换时点的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要卖给这家子公司,请问关联交易定价如何确定?根据税务法规定的定价有5种,请问我们具体应该采用哪种?尤其是材料的销售,没有向非关联方销售的例子才参考定价。请平台老师给出尽量详细的指导,谢谢!

附件

关联公司材料销售定价.docx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2-0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关于关联交易定价相关文件在2020年1月16日留言中已回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操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