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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租金收入基数怎么确认

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租金收入基数怎么确认

留言时间:2021-08-1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二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缴纳房产税租金基数到底是:“含增值税租金÷(1+5%)”还是“含增值税租金-含增值税租金÷(1+5%)×1.5%”。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8-1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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