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年份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参加2019年度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2月公布合格,但是资格证书要于2020年才能拿到。而资格证上的批准日期则是2019年参加考试的日子。那此证书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在哪一年享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二)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以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时间或批准时间作为取得证书的时间,在当年度可以享受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