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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年份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年份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参加2019年度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2月公布合格,但是资格证书要于2020年才能拿到。而资格证上的批准日期则是2019年参加考试的日子。那此证书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在哪一年享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二)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以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时间或批准时间作为取得证书的时间,在当年度可以享受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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