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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原留抵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原留抵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留言时间:2020-04-1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总局转登记小规模的文件中仅明确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后留抵放在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现在企业重新登记一般纳税人后,原来的留抵税额现在是否可以继续抵扣,目前实测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表上可以申报抵扣,请政策上予以明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暂时只能放待抵扣,主要原因是存在该留抵对应的货物或服务以在小规模期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进项是不允许抵扣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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