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省税务局:非当月退回的蓝字发票是否要跟红字发票一起装订成册

浙江省税务局:非当月退回的蓝字发票是否要跟红字发票一起装订成册

红字发票

留言时间:2020-04-1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非当月退回的蓝字发票是否要跟红字发票一起装订成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