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
留言时间:2020-04-1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非当月退回的蓝字发票是否要跟红字发票一起装订成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